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每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言论,这本是件好事,但总有些人因为一些小纠纷,随意对他人进行辱骂、诽谤,自以为躲在屏幕后面就可以为所欲为。如果你在网上挨骂了,会选择忍一时风平浪静?还是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制裁出言不逊的人?
在微信群被骂“傻X”
李雷是A小区的业主,A小区有个500人的业主微信群,一日,当大家在业主群里就维权话题展开讨论时,李雷刚发表完意见,一个微信昵称为“不会起名”的业主就@了他,并对其连续发了3条消息:“你**脑壳有问题?”“不维权你在这******?”“傻*”。
李雷认为,对方在500人大群以@的形式,指名道姓地对其进行公开辱骂,进行人身攻击,损害了个人名誉,也对他的心理造成了伤害。因此事发后,他对该聊天记录进行截屏取证,并聘请了律师起诉了对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韩梅梅(微信昵称:不会起名)在案涉微信群内发表的几条言论具有一定的侮辱性,存在贬低原告人格的意图,构成对原告李雷人格尊严的侵害,且案涉微信群作为一种信息交流平台,具有公开性和传播性、便捷快速,散播广泛,被告发表的言论可以造成相关信息的公开传播,令公众对李雷的品格产生不良印象,降低对其的社会评价,原告要求被告韩梅梅承担相应责任,也具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韩梅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案涉微信群内向李雷发布道歉声明,声明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天,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同时还需向李雷支付合理支出800元。
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曾经合伙做收购生蚝生意,后因退伙问题双方产生经济纠纷。2022年2月,被告张某在其运营的短视频账号上,先后两次发布带有黄某照片的视频,称黄某假借做生蚝生意骗钱,并配文“专业骗钱”“专业吹牛”等贬损性内容。
黄某得知,便与张某协商删除侵权视频但未果,遂起诉到法院。案件受理后,法院向短视频账号运营商送达法律文书,要求运营商按黄某申请删除侵权视频并提供侵权视频播放量等数据,但此时,侵权视频的浏览量已达8万余次,黄某也因上述视频被亲朋好友及生意伙伴刷到而深感困扰。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权利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护,如果在维权过程中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张某因经济纠纷,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及文字的方式侵犯了原告黄某的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使不明原因的社会公众先入为主地对黄某产生品德、声望、信用方面的负面评价,对黄某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张某依法应当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遂依法判决张某在其运营的短视频平台,以视频的方式公开公布致歉声明,向黄某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同时承担黄某支付律师费、公证费等共计9000元。
在网络平台上被人诽谤了,该如何维权?
如果发现在平台上有人发布诽谤、诋毁自己的视频,我们想要维权的话,要分三步走:
第一步、保留证据。我们需要到公证处对侵权视频的发布者、视频内容、视频的传播量(播放量、转发量)、视频的评论等内容进行固定证据。也可以采用可信时间戳的方式进行证据固定。
第二步、获取实际侵权人的实名信息。我们需要通过起诉平台的方式,要求平台披露实际侵权人的实名信息。
第三步、起诉实际侵权人。在平台给我们披露了实际侵权人的实名信息之后,我们再把实际侵权人追加到诉讼中,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和赔偿。
可以拿到哪些赔偿?
我们可以要求实际侵权人对我们进行赔礼道歉、 还可以要求实际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失费和因为维权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各位在网络上记得慎言慎行,不要以为隔着屏幕就可以为所欲为,其实各位在网络上的每一步都会留下痕迹,更别说各个平台都有各位用户的实名认证信息。如果有侵权行为,平台是很乐意配合被侵权人进行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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